台胞證是什麼?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又稱台胞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具有台灣戶籍的中華民國公民頒發的一種旅行證件。該證件由公安部頒發。由於中華民國政府簽發的身份證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被承認,因此,台胞證既是台灣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主要旅行證件,也是台灣人的身份證件,在任何場合都可以代替台灣護照使用。

台胞證的歷史

由於台灣的特殊政治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不承認對方所發的護照,也不認為大陸與台灣之間的旅行是正式的國際旅行。因此,自1987年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決定解除兩岸互訪禁令後,台灣居民進入中國大陸的旅行證件就以台胞證為依據。

2015年7月前發行的舊版台胞證,設計上採用了普通機讀護照的形式,但封面上沒有像普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那樣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該證件的有效期為5年,共32頁。現行版本的設計採用了身份證的形式,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基本相同,只是有一些區別,比如顏色不同。新版的通行證的有效期也是5年。

這張入境證也是台灣居民在大陸的中華民國公民在大陸的實際身份證件。因此,該證可用於購房、銀行、醫療、保險、就業等方面。

由於其作為身份證的使用,以及台灣人在大陸長期居留、定居的事例越來越多,國台辦宣布,自2008年9月24日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序列號將終身不變,[3]在2018年9月《台灣居民居住證》頒發前,該證作為台灣居民在大陸的事實身份證件,在2018年9月《台灣居民居住證》頒發前,台灣居民在大陸的居住證是台灣居民在大陸的事實身份證件。

台胞證申請方法

長期台胞證台灣人可到中國旅行社香港、澳門分社或台灣地區的旅行社辦理。換證可在中國旅行社香港、澳門分社、台灣地區的旅行社以及中國大陸的出入境管理機關辦理。

單次入境台胞證(不要與現在已取消的 "入境簽注 "相混淆)是針對從未持有過旅行證或旅行證近期過期的台灣居民,需要赴大陸旅遊的台灣居民。申請人須持有效期剩餘半年以上的台灣地區護照,連同本人的台灣地區身份證及兩張二寸照片,方可辦理。部分機場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文件,如回程機票或邀請函等。符合條件的機場有。瀋陽、青島、大連、上海、福州、廈門、武漢、成都、海口、三亞、北京、南京、重慶、杭州、桂林、深圳、西安、長沙。昆明、哈爾濱、哈爾濱、寧波、無錫、南寧、溫州、鹽城、徐州、鄭州、長春、煙台、天津、濟南、貴陽、泉州、南昌、合肥。 5]單次入境旅遊證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持有效的長期旅行證者不能使用這項服務,必須攜帶長期旅行證,否則將被拒絕入境。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