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擴大急難紓困方案,對有工作但無軍、公、教、勞保的加保者,排富加發補助金每戶1萬元,今(6)日起開放申請,只要符合資格就可向居住地公所申請。

衛福部公布擴大急難紓困方案。(圖/衛福部)

申請資格: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

其中,家戶生活費各地區不同,根據衛福部公布資料,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台北市為1萬7005元、新北市1萬5500元、桃園市1萬5281元、台中市1萬4596元、台南市1萬2388元、高雄市1萬3099元與金門縣、連江縣皆是1萬1648元,其餘縣市則是1萬2388元。

另外,第二項擴大紓困11日起開始辦理,有實際生產的農民、漁民,若報稅所得在50萬以下,且之前沒領過3萬元紓困金者,則可以拿身分證至農漁會辦理。

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圖/衛福部提供)

擴大急難紓困方案計算公式。(圖/衛福部)

範例說明。(圖/衛福部)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