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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產業,許多民眾生活備受打擊,甚至因為沒有勞保、公保等保障而生活難過,衛福部4月底首先宣布,因疫情影響導致生計困難者,可申請衛福部的急難紓困金,收入未達基本生活費1.5倍的中低收入者,可領取1萬~3萬元,預估約有10萬到11萬人受惠。

5月4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加碼,推出「擴大版」的急難紓困金,放寬請領資格,若民眾的收入,是基本生活費的1.5~2倍者,像是舉廣告牌,賣玉蘭花、流動攤商等,共34萬人,可領取1萬元。

Q:我是勞工,沒有投勞保,可以來領1~3萬元嗎?

A:不一定!「急難紓困」是政府救助民眾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除「沒有投勞保」之外,也要未加入軍保、公保、教保、勞保、農保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有生活陷困(存款+收入低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才符合申請資格。

政府資源有限,如果您的行業(如開計程車、文化工作者等),相關部會(如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已有其他紓困措施,仍是以申請各該部會的救助為優先,不重複救助。

Q:如果我有領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僱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還可以領取救助金嗎?

A:已領相關部會的紓困,不能重複發給。

Q: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未達「當地區最低生活費1.5倍」或「1.5~2倍」是指多少,這樣就可以領取救助金了嗎?

A:這是申請審核的重要條件,另外,也必須要有「急難的事由」,例如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的計算方式,是「家戶存款」加「收入」的總數,除以「家戶人數」,其中存款部分,每人有15萬元的額度可以免納入計算。

Q:我沒工作沒收入,但還有一點存款,可以申請急難紓困嗎?

A:這次專案是要協助各部會對所屬產業紓困,或勞動部沒照顧到的民眾之不足的地方,所以如果您平時即沒在工作,就不是這次專案要協助的對象。如果您原本有工作,但是近期(3個月內)受疫情影響而沒有工作,也須符合急難紓困的對象規定。

Q:我是列冊低收入戶,本身又有憂鬱症及躁鬱症,還有小孩要扶養,為什麼不能領這次的救助金?

A:因為您需符合「原來有在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如果,您平時即沒在工作(或無法工作),您又是低收入戶,政府平時就有相關的照顧措施(如健保費補助、生活補助等)。

另外,因應疫情,行政院已對低收入戶內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障者,今年4~6月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發3個月),所以已照顧到弱勢族群。若真的發生有急難,仍可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急難救助紓困。

Q:沒有領有臺灣身分證的外籍配偶是否可以申請急難救助?

A:不可以!社會救助法是國內法,急難救助申請對象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若為外籍人士無法受理。

不過,因本方案是以家戶為單位申請,如果真的有困難,可以由本國籍的配偶或家人提出申請,但仍須符合因為疫情而收入減少,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等條件。

Q:急難紓困,每個月都可以申請嗎?

A:急難事由限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真的生活仍然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的確有再救助的需要,最多得再救助1次。

Q:聽說急難紓困24小時就可以領到錢,是真的嗎?

A:以3天審查,5天入帳為原則,若經公所判定是急迫性的個案,可以在24小時內發給。

Q:申請急難紓困金,如果有通過,是領現金嗎?

A:為了減少行政作業,原則上是撥款入民眾帳戶,如果是急迫性個案,公所可以發現金。

Q:有急難救助的相關疑義,可以去哪裡詢問?

A:可以洽詢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詢問、申請,或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假日也有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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