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聘廚師逼良為娼 ,飲食業夫婦控販賣人口罪                            (馬六甲2日訊)從事飲食業夫婦以聘請廚師為由,強迫4名前來應征的越南籍女子,包括一名未成年少女,進行賣淫活動;兩人今日被控時皆不認罪,法官允准各以2萬令吉保外,並訂於7月7日過堂。被告楊耀興(49歲)與越南籍妻子黎氏金英(39歲),來自甲市區。(人名皆譯音)(本報馮美玉攝)首控狀指兩名被告於5月12日晚上9時40分,在南城花園一座公寓單位,涉嫌販賣4名介於23歲至34歲越南籍女子,進行賣淫活動,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ATIPSOM)12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判不超過15年監禁及罰款。次控狀指兩人在同樣日期、時間與地點,販賣一名年僅17歲的越南籍女子從事賣淫活動,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14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監禁不少過3年不超過20年及罰款。此案主控官英丹麗雅娜在地庭說,基於女被告是外國人,加上兩名被告曾有前科,建議法官不準兩人保外。警員將男被告帶離法庭。越南籍女被告被帶離法庭時,看見媒體即轉頭,不願面對鏡頭。被告的代表律師安德魯說,兩名被告都需要照顧孩子,希望法庭讓他們保釋。地庭法官諾瑪允准被告各以2萬令吉保釋,越南籍女被告也須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兩人每月需到鄰近警局報到。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