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同學霸凌心靈受創自殘 母為女索200萬賠償!                      (莎阿南27日訊)16歲少女不忿去年遭男同學欺凌,造成身理和心理創傷,日前通過母親入稟彭亨淡馬魯高庭,向男同學父親等4造發起訴訟,並索討超過200萬令吉賠償。“星報在線”引述少女母親再頓(52歲)指出,其女兒原在淡馬魯鎮國中就讀,事發前是充滿活力又聰明的學生,惟自去年7月被男同學欺凌後,變得沮喪和蒙受心理創傷。她說,女兒之後每月需在政府醫院諮詢精神病和心理醫生,還需要服藥抑制情緒問題;如今女兒性情大變,還會自殘和拒絕上學。再頓在記者會上說起女兒的情況時一度哽咽。(取自“星報在線”)再頓昨日在女兒的法律顧問萬阿茲麗娜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一家人在事發後遷至雪州,遠離傷心地,惟為了替女兒尋求法律正義,及突出欺凌所造成的傷害,決定提出訴訟。這起訴訟是在周四(25日)入稟,基於未成年關系,少女由母親再頓代表起訴,並將肇事男同學父親、淡馬魯鎮國中校長,及教育總監與大馬政府,分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根據案情,第一答辯人型去年7月11日,在學校取笑和騷擾少女,之後於上午11時上歷史課時,向少女拋擲紙球和筆。在課堂結束後,第一答辯人用沾滿墨水的手掌拍打少女,還擠壓其臉部和拉扯頭巾;據稱他還曾毆打少女胸部、腹部及腿部,甚至擠壓後者乳房。訴方也指控第二和第三答辯人,在學校范圍內沒有保護好少女的安全,在事發後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受害者父母,也沒有立即對肇事者採取行動。訴方指出,經過此事後少女身理多處和心理受到傷害,故要求索償各項賠償共21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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