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 傅馨儀 分享張育綸貼文 於 爆料公社

【原文】

我的女兒讀台東某小*豚的公托。

6/14回家,臉上有巴掌痕,且五天內流了三次鼻血,都是受傷同邊!

我們調閱監視器看,監視器一堆死角,保姆抱進廁所(爆哭狀態),從廁所出來就受傷了。

唯一向廁所的監視器就這麼剛好鏡頭朝下,所以什麼也沒拍到!

      

女兒一直摸臉,保姆看到趕緊幫她擦藥,也看到女兒一個人被保母丟進全黑寢室關禁閉,面朝下丟入床板人就出去,然後用外面的監視器看她。

我才知道原來這一年多來,保姆說孩子很愛睡覺,原來是這種關禁閉到睡著的睡法。

也看到該保母對其他小孩不認真吃飯,直接巴頭撞桌子2次!

       

通報社會局後,社*科某負責小孩和婦女的單位科長,監視器畫面都沒看就前來關說【說保母只是動作比較大,要大事化小不要鬧大】!

後來又聽說園方主任打死不承認管教不當,又跑單位說【保母只是難免有情緒,關禁閉只是讓「一歲」小孩冷靜】?

最後也聽說園方似乎有意拖長時間平息事件。

   

       

很敢作這種小動作!敢做就要敢擔當!     

我們訴求很簡單:

1.不適任保母離職

2.不得再任保母

3.托嬰中心發公開聲明稿承認不當管教,不要讓其他家長蒙在鼓裡。

    

請問這樣要求有很過分?

難道被巴頭的孩子家長不該知道她們小孩情況?

我們一開始還一直替其他老師著想,顧念舊情分,但是對方一而再再而三不認帳,明明一起看監視器的,當下也認了並道歉了,後來調查時卻翻供各種推託,讓人非常火大!真是個噩夢!

(監視影片警方有備份,但依法家長不能翻拍拷貝)

    

7/12,居然有其他家長打電話來溝通,才知道園方主任居然在6/19下午,一個一個打電話給其他家長說【與我們之間只是一場「誤會」,之後不論聽到什麼都只是「謠言」】,怎麼可以這樣給家長打預防針欺騙家長?太過分了吧!

    

     

沒想到爆料孩子被托嬰中心不當對待事件後,家屬心情還沒平復下,居然又看到園方用賴訊息回應事件的說法,整個火氣又飆升起來了!

   

【園方訊息內容】

『關於小海豚事件。

請為我們的保姆、主任和托嬰中心禱告。

一位每天在托嬰中心哭鬧不止的小孩,保姆花了非常非常多的心力陪伴她、照顧她,但是有一天不知何原因,孩子的臉上留下了指印。

在放學時我們明白的向母親說明,到了晚上孩子的父親怒氣沖沖地來托嬰中心指責是保姆虐待這個孩子,我們立即啟動調查機制並知會社會處,也立刻調閱監視器,通盤檢核當日照顧的實況。

所有的人都沒有找到保母虐待小孩的證據,但是目前家長卻惡意在FB誇大誣告,對盡心盡力照顧小孩的保姆造成很大的創傷。

我了解在網路上隨聲附和的人都是有愛心的人,但是不明就理的情況下,隨意轉貼分享及附和,反而成為被利用的傷人幫手。

請為我們的保姆禱告,也為被惡魔控制的家長禱告。』

   

        

家屬非常憤怒的表示

『昨天不只一位朋友傳訊息給我,說他們收到這樣的line訊息!

本來心理壓力就很大,現在我真的受不了了........

請問誇大的部分在哪裡?

什麼叫做惡魔的家長?

我以我人格擔保我說的沒有半句謊話!

暗著傳訊息這就是公部門的作風嗎?』

  

#已決定提告

#保姆真的不要怪我要怪就怪你們機構這樣處理事情

#就算我知道不會贏可是還是要堅持說謊就是不對的

  

================

相關新聞來源 

  

對此,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第一時間就已啟動調查,目前該名托育人員已暫停現職,依法進行處理。

 

社會處12日回應全文如下:

一、本案於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已啟動相關調查機制,分別為行政調查及兒童保護案件調查程序,針對該名托育人員、家長、托嬰中心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訪談,並做成相關紀錄。

   

二、對於幼童照顧品質採最高標準把關,並告知家長後續處理程序,事件發生時幼兒照顧部分已由家長決定自行照顧暫不送托,針對該名托育人員,社會處也決議請其暫停現職靜候調查結果,俟釐清案情後再議,以保障幼兒安全。

   

三、為求嚴謹審慎勿枉勿縱,縣府已邀集小兒科醫生、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擇定日期召開評估會議,針對本事件之相關訪談紀錄、文件及監視畫面進行檢視評估,以確保兒童及托育人員雙方權益。

  

四、如調查屬實,針對托育人員將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一項第二款,依第97條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至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和名稱;

又依第83條第一項第一至四款,托嬰中心不得違反任何其中一項,可依第107條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停辦並公告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另依第81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規定,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或認定不能執行職務,依同條第七項應即停止其職務,並得予以調職、資遣、令其退休或終止勞動契約。

針對托嬰中心如違反第81條第七項,將依第105-1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必要時並命其停辦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兒子在幼兒園被同學欺侮打巴掌,對方還說「因為打你好玩」,老師卻隱匿沒告知家長!

     

          

Jeng Hung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小孩在幼稚園被霸凌欺負

◆園方沒告知消極不處理

◆對方小朋友家長不聞不問

#轉Po朋友的事

#朋友同意我幫Po爆料

#高雄旗津海ㄒㄧㄥ幼兒園

    

【原文】

大家好,不好意思,內容很長,請大家可以幫幫我。

     

我的小孩五歲,目前就讀幼稚園大班。從中班開始,就一直受到同一位小朋友的欺負:把我的小孩推倒,讓小孩的頭撞到書櫃(我親眼目睹);打、辱罵我的小孩,叫其他小朋友不要跟我的小孩玩。

        

甚至到今年的9/10拿鉛筆劃傷孩子的臉,傷口長達三公分左右(有照片)。

               

12/12中午11:30老師找我去學校開會,我坐在角落椅子上等老師的時候,大家刷牙後要排隊去上電腦課,那位小朋友還叫所有的小朋友不要讓我的小孩排隊;到了下午,還打了小孩一巴掌。

    

我的小孩遇到這些霸凌的行為,卻無力反抗,因為他覺得對方又高又大,他不敢反擊。而我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是因為老師完全不願意告知我的小孩在學校受到什麼樣的欺負!

         

9/10拿鉛筆劃傷我的孩子是對方家長打電話到我公司跟我說,我才知道!之後,我詢問老師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告知我,老師說「她很忙,沒有時間告訴我。」但是,她卻有時間告知對方家長。

     

       

12/12中午排隊的事,老師站在距離那位小朋友的旁邊(10公分左右的距離)沒有制止!老師卻說「她沒聽到。」我坐在距離100公分以上的角落卻聽的一清二楚......12/12當天下午,對方打了我的小孩一巴掌,我丈夫下午四點去接小孩,老師也沒跟我丈夫說小孩被打的事。直到晚上10:00我下班回家,詢問孩子「今天在學校開心嗎?」我的小孩回答「不開心,又被對方打了!」當下,我詢問孩子事情經過(這次我的孩子有反擊),打給老師,老師第一句話就是「他有跟你說喔!?」

    

我的小孩雖然語言遲緩,但是不代表我的小孩完全不會說話!老師一而再再而三的放任對方欺負我的小孩,完全不敢處理,也不肯告知我........

        

12/12晚上10:49左右,我打給對方家長,對方家長說她不知道這件事,也不願意跟我談,直說我的小孩被打是我小孩的個人說詞。後來,我請她去問老師之後再來談,隔天12/13對方家長08:59左右打給我,但是她只是質問我為何有她的電話,也不願意跟我好好聊聊小朋友之間的相處。

     

因為我實在找不到可以解決這件事的法,所以我在禮拜六的時候去幼兒園,大聲的控訴對方家長。但是老師還是覺得我對他們學校會造成不好的影響!老師不願意處理、不願意告知我孩子在學校所受的委屈跟欺侮,我用自己的方法處理,老師跟園長又說我會對學校造成不好的影響;但是園長跟老師有想過,他們消極處理事情的態度跟不願告知家長小孩在學校受到的待遇,會影響到孩子的身心狀況,更會讓他未來更沒自信嗎?我的小孩幾乎每天都會跟我說他不喜歡學校、他在學校沒有朋友、大家都不喜歡他!我每次都會安撫他,跟他說「沒關係,長大就會有朋友了」、「沒關係,爸爸媽媽都喜歡你」之類的話。但是,我安撫孩子的同時,心裡會覺得很難過......

              

因為我小孩五歲的年紀,不是應該開開心心的在學校跟同學一起玩、一起成長嗎?怎麼反而是因為在學校受到同學的欺負跟排擠,變得這麼不開心、這麼沒自信呢?

      

老師一昧的隱瞞事情、掩蓋事實、消極處理,這對小孩只會造成越來越多的傷害!

     

12/13早上08:30,我載孩子去學校的時候,問了打他的小朋友,請問他為什麼要打我的小孩,他說「沒有原因,只是打我的小孩很好玩!」就因為他的好玩,老師的默許,所以我的孩子在五歲就要承受孤獨、恐懼等等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嗎?

                  

因為老師一再的掩蓋事情,所以我們已經沒有信任的老師或幫助我們的老師可以協助我們處理事情,因此希望各位可以幫助我,指導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萬分感謝大家.....

         

請問跟教育局申訴有用嗎?

可以對老師或對方家長提出告訴嗎?

       

=========================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