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日凌晨12點多,一名19歲的男騎士騎車行經台北萬華青年路時,一名90歲老翁闖紅燈直接衝進車道,男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老翁被撞後拖行了約5公尺後才落地,緊急送醫但還是不幸身亡。

而家屬今天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為什麼第一台機車有閃過,而第二台機車卻沒有閃過還撞死自己90歲高齡的外公!』

  

網友黃芳芳原文寫道:

沒有想到會上社會新聞!

當天半夜家裡的人接到醫院電話後, 馬上趕去台大醫院。

在趕去路上已經哭成一團, 趕到現場時,已經確認死亡了,那種感覺真的真的真的非常心痛,原本下個月我們家要幫外公過父親節的,而且,外公本來打算自己買房子,我們也幫忙看了很多間, 最後看到喜歡的,本來還計畫這個月簽約的,但現在已經沒辦法完成外公心願了…只剩下滿滿的遺物,跟血跡的衣服… 真的非常突然。

唉!我外公闖了紅燈確實不對!(真的很抱歉)

      

但是無法理解,為什麼第一台肇事女友車能閃過,第二台卻硬生生的撞了上去?

確實超速了,也未注意前方路況,行駛路口也未減速,而且反應不及,撞到人才按煞車, 對於這些錯誤,真的很難釋懷(希望有專業的人,可指點提供的影片上,是否還有其他過失的疑慮) 。

     

當天下午,19歲肇事男生跟媽媽有準備奠儀跟禮物上門道歉。

這幾天我們一直在籌備葬禮部分,我們家因為經濟上比較有困難,跟對方有提出說『希望對方他們能先出安葬費』,對方家屬也是表明他們是單親家庭,經濟上也很困難, 但……已經撞死人了,連安葬費都沒辦法負責出?

說籌到慰問金2萬,事後還在電話說『已經有賠強制險的200萬就很足夠了吧!(保險公司還在處理)』……

我媽聽到後哭了一整晚,真的非常讓人心痛,一條人命被這樣對待?

我們希望能找律師來處理協助,希望有人能推薦收費比較平價,也很盡責的律師,謝謝各位~!

(希望鍵盤俠手下留情,我們還處在悲痛氛圍,請將心比心,謝謝!)

   

    

只是,這文章一貼,卻讓網友們暴動了!

短短不到5分鐘的時間留言就破上百則

「第一次聽到闖紅燈的好意思責怪別人為什麼沒有閃過去!」

「同情?抱歉,我們比較同情19歲的騎士,年紀輕輕卻要揹上這條!」

「都知道妳外公自己闖紅燈衝進車道了,怎麼好意思檢討別人?」

「指責別人沒有閃過妳外公,那為什麼不檢討妳外公為什麼要闖紅燈?」

「不是要買房子怎又說沒錢……」

「外公為什麼沒有閃過第二台車呢」

「說在看房子了,然後人死掉就說經濟上有困難,安葬費要人家先出我484看錯了什麼」

「替19歲的年輕人難過,他心理陰影一定很大」

「妳阿公不要闖紅燈,就什麼事都不會有了,懂?」

「繳保險不就是怕「萬一」嗎?有些人就是會保險歸保險,還得另外賠才有「誠意」,那⋯為何要繳保險呢?」

「可憐的年輕人,年紀輕輕的就背一條「過失致死」」

「為什麼要單獨放任90歲老人闖紅燈?」

     

而根據警方表示,後方的目擊騎士描述

『看到第一台機車有閃煞車燈,閃過之後看到第二輛機車有往左閃,但同時闖紅燈的老翁也往左快跑,結果第二台機車剎車不及撞上。』

警方呼籲,行人過馬路須行走在斑馬線上,遵守人行號誌,在視線不良時建議穿著亮色衣物以歷來車識別。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孩子半夜違規左轉肇事被判全責,肇事者父親卻指責受害人:那時間你為何出現在那裡!

    

           

社員 陳勁宏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以下是我朋友的車禍問題!

他是被害人,本身沒有太多時間可以接觸網路,因為這件事,他已經為生活在煩惱了。

我看不下去,所以我問了個詳情在這裡PO文。

    

請大家幫幫忙,目前肇事方的態度讓人看不下去!

    

◆車禍發生日:2019/11/22

◆車禍發生原因:肇事者違規左轉導致車禍

    

2019/11/26

第一次聯絡。肇事方傳來自己的機車維修報價單,原因不明。

   

2019/12/20

第一次約面談 。肇事人未滿20歲,已告知家長會陪同,我方同意,於凌晨1點左右約定,又於早上7點取消

    

2019/12/23

約第二次面談,約2020/01/07會面,於2020/01/06再取消,改約2020/01/08晚上7點。

     

2020/01/08

第一次肇事人到場面談,但家長並未陪同,以LINE通話現場連線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申請完畢,並領出給予肇事人複印本:判定肇事人為全責!

    

於LINE通話時告知家長全責問題 ,肇事方家長口頭承諾願意負責,但下一刻立即不認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判定,並於公開場合咬定此事故為【後車撞前車】!

    

我方告知可以申請交通事故肇事鑑定,對話全程錄音並有告知肇事方,肇事方同意。

    

2020/01/09

肇事方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故裁決處申請交通事故肇事鑑定, 並向我方通知。

    

2020/02/14

雙方於新北市樹林區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進行補充意見,肇事方也無任何向被害人接洽詢問動作。

    

2020/02/24

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出爐,結果維持原判,肇事方全責!

     

2020/02/27

肇事方這才要聯絡被害人,而且非主動聯繫,反而是要被害人連繫他!

    

2020/03/16

被害人提出賠償要求,以高開的方法,希望對方能夠對談!

(備註:車子是落地才兩天的新車 是被害人為了讓老婆方便上班跟載孩子用的 。)

    

        

以下是被害人開出的條件。(先跟各位說,這個條件開出時被害人是有點情緒的,當然大家也可指正,謝謝。)

   

X先生:

對於這次的車禍以下是我的需求

1: 這台機車為了避免以後車子毛病問題跟2手車價的影響 還是維持原要求 請您買回去,車原價是$10,8000元( PS:被害人的車 新車落地兩天 裡程33公裡)

    

2: 精神賠賞。從108年11月24起至109年2月24日收到肇事委員會寄單子來的那天共15週90天,每天的金額為$1000元(包含精神賠賞跟交通費)。

    

被害人是上夜班,凌晨兩點沒有大眾交通工具,只能搭計程車,1天的車費就要600以上(新莊至濱江街果菜市場) ,而家裡目前唯一的機車要留給老婆接小孩上下課跟上班(被害人的上班時間為凌晨兩點半到中午12點)。

     

2020/03/17

肇事方迴文,態度極為不佳,以上位者的態度口氣迴文:

『X先生早安,今天發生這個車禍誰也不想,但是對於你所提出的要求我沒有辦法認同,我不知道是誰教你開這樣子的賠價方式。他只是個學生,賠的出來嗎?你們好好想想!車子落地就已經折價7成了,我不想把事情鬧得那麼僵好好想想,盡量能找到一個最圓滿的解決方,精神賠償無工作能力不是你隨便說了算!』

    

肇事人未滿20歲,民事負責人為該父親,並非肇事人負責賠償,肇事人所負之責任為刑事責任。

    

        

2020/04/21

肇事方依舊不聞不問,我方只好申請調解,調解時間排定為05/11。

    

2020/03/18至2020/05/11期間 肇事方完全不聯絡。

     

2020/05/11

調解無果,並於調解委員會語帶恐嚇,被調解委員制止,當時調解的問題如下:

1.肇事人的父親質問被害人 你是做什麼工作的,為何在半夜2點出現在事發地點?

   

2.肇事人的父親誣陷被害人為何沒煞車,只因他說『他在監視畫面中沒有看到被害人煞車』!

調解委員現場也已說明 交通裁決所的裁決已經出來了 不會更改 ,

但肇事人父親斬釘截鐵的說:因為我還沒上法院!

(PS:肇事人父親說這是問過他們公司律師的)

這段話是否暗示『只要上法院,他就能將原告打成被告?』

這言論讓當事人心裡倍感壓力,因為肇事人曾說過『他的父親是某生科公司的老總』,

不知道對方是否有「關係」手段?這是否有涉及恐嚇?

   

3.肇事方提出的和解條件,只願意支付新台幣5萬元,不負責交通補償、車輛折舊、車輛後續問題。

     

=============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