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有多狂? 每天超過8000件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提升,已經變成新的「民怨」。依據警政署的統計,檢舉量從2017年的每日5614件,快速提升到2019年的每日8211件,成長率高達46.2%。至於主要舉發的違規類型,三年下來都以違規停車最多,都佔總舉發案件的五成左右。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2017年檢舉總數為205萬9千件,2018年增加近30萬件,達到234萬8千件,2019年再暴增近65萬件,逼近破300萬的299萬7千件,這個數字相較於2017年成長了46.2%,更代表一年365天,平均每天有8211件民眾舉發。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提升,到2019年,每日平均高達8211件。 本報資料照片

相較於民眾檢舉案,警方勤務中攔檢舉發的交通違規數也大幅成長,分別是2017年的328萬5千件,2018年的357萬3千件,2019年的415萬3千件。若以2019年與2017年相比,二年下來員警攔檢舉發量雖然增加26.4%,但仍遠不及民眾檢舉的成長率。

至於民眾檢舉的違規類型,三年來都以違規停車為最大宗,分別是2017年的204萬9千件,2018年的126萬3千件,2019年的157萬5千件,大約都佔各年總舉發數的五成。其他主要舉發違規類型,分別為闖紅燈(含紅燈右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含未使用方向燈),二類三年下來大約都佔總舉發數的7%至8%。

此外,交通違規檢舉達人的認真程度也令人吃驚。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的統計,2017年一位葉姓民眾,個人在一年內就檢舉了1萬2170件,居北市第一,遙遙領先第二位的黃姓民眾的7881件。不過黃姓民眾後來居上,在接連的2018、2019年,分別以1萬1184及1萬0877件居首,成為北市檢舉第一人。 

▲台灣檢舉達人越來越多。

怎樣檢舉才好賺?一般交通違規沒獎金…抓狗便未清錢最多

台灣檢舉達人逐年增加,很多痕開車逼車、路上蛇行、闖紅燈都容易被檢舉吃上一張紅單,你以為他們每件檢舉都有獎金可拿嗎?事實上,很多用行車紀錄器拍下的違規並不會有獎金,得靠環保類型的亂丟垃圾,寵物未撿拾排洩物等,這類的檢舉才有獎金可拿,每個獎金的比例還都不一樣,讓我們繼續往下看看。

看到路口沒車就直接忽視地闖紅燈。

檢舉人:「看起來應該是沒打方向燈。」

或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這些交通違規一個不留意很有可能早被後方的檢舉達人拍下,等收到紅單時已經來不及,荷包又要失血。記者蔡駿琪:「各種大大小小的交通違規,輕則像是違規停車或是闖紅燈,重則酒駕或是惡意逼車,這些只要蒐證檢舉,其實對民眾來說都不會有檢舉獎金。」

▲近年來民眾檢舉和警方開單取締的數量很可觀。

綜合民眾檢舉和警方開單取締,光是在107年新北市就有193萬4814件舉發數,今年上半年也有103萬6656件,數量很可觀,但這些檢舉項目可不像環保類的,檢舉就有錢拿。

新北交大執法組分隊長蔡昱陽:「目前民眾所檢舉的違規,譬如惡意逼車或大大小小的違規,目前沒有那個舉發獎金。」

騎機車等過馬路,男子亂丟煙蒂,還有女騎士喝完飲料就往旁邊扔,這些違規能開罰1200元,檢舉人只能實收百分之10。但換作狗便未清,雖然也是罰1200元,檢舉人卻能實收百分之70,不過也要等對方繳完罰單才能領。

▲狗便未清,檢舉人能收百分之70。

新北環保局統計,去年就有4261件檢舉,數量也不少。但民眾別擔心,只要不違規,實在不用怕被鏡頭盯上。

究竟有哪些檢舉項目可以得到獎金呢?上述提及的危險駕車,其定義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之規定,檢舉像是蛇行、逼車、任意變換車道,或無故減速、煞車等危險駕車行為,就會有獎金可以領取。

▲截自監理法規檢索系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至於環保局的檢舉違規項目,以台北市為例,就有相當清楚明確的項目指標,且有獎金比例的準則。

​​​​​​​像是檢舉遛狗(或其他寵物)糞便未隨手清理,環保局得開罰最高6000元,檢舉民眾則可獲得高達罰鍰90%的獎金,也就是最高可領5400元,最常見到的隨地吐痰、檳榔汁或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等廢棄物,若被檢舉會被罰最高6000元,檢舉民眾則是可以領取罰鍰30%,最高領1800元。

▲截自〈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獎金發給基準〉

雖然檢舉達人看似好像真的很好賺,不過我們透過《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觀察網路對於檢舉達人的網路好感度可以發現,一年來其實關於檢舉達人的網路聲量,其負面聲量以41.37%遠高於正面聲量13.37%的,排除中立言論有高達七成五以上聲量都是負面聲量,可見一般民眾對於「檢舉達人」接受度不見得有你想像中那麼高,若要以檢舉達人為一項志業,可能要三思。

▲《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分析區間:2018/09/27~2019/09/26)

網友看完這樣說:

「洗出一堆都2020年了還不知道交通檢舉沒獎金的無知留言…」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這種檢舉的政策,有再研議及檢討的必要性」。

「這種報復性檢舉不能立法改善嗎?騎車開車膽顫心驚,方向燈沒閃3下都不敢換車道,有時候緊急狀況不閃難道撞上去?還有那種接送身障人士去醫院臨停讓人下車的也要檢舉,有完沒完,有時候都寧願阿共來打一打,台灣根本拿著自由的旗幟做紅衛兵一樣的事」

「檢舉事由過於浮濫和微細 有些連警方和檢舉人自己也做不到」

「檢舉違規是對的,但希望檢舉者從不違規」。

「通人情?違規造成他人不便或危險時有想過通人情」?

「應該先檢視為什麼有那麼多違規可以檢舉,人民素質?法規落後?環境設計不良?這些都不去討論,解決發現問題的人是正途嗎」?

「檢舉達人這麼正義應該要公開接受表揚」

「哪裡狂?沒有獎金,真的是做功德的。希望能因此讓人未來不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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