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政府決定出重手了!行政院會11日將通過攸關房地合一稅2.0的《所得稅法》修正案,短期持有定義由二年延長為五年。自然人凡五年內出售都視為短期持有,二年內交易所得課徵45%稅率、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而超過五年、未逾十年稅率20%;超過十年稅率15%。

至於「境內法人」交易房地確定納入房地合一稅制,最高稅率將由現行營所稅20%,大幅提高至45%,以避免自然人透過設立公司法人規避高稅負,抑制炒房歪風。稅率分為三級,二年內出售稅率45%;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超過五年稅率20%。同時,境內法人排除自建自售建商,因非房地合一稅課徵對象。

境外法人交易房地方面,稅率分為二級,二年內出售稅率45%;超過二年稅率35%。

不過,修正案將訂有日出條款,日出時間有2022年後取得房地、回溯到2016年後取得房地兩種版本,回溯機率較高,但仍待行政院最後決定。

知情人士說,這次修法,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稅率則為20%。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五年內完成並銷售者,稅率為20%。

行政院跨部會房市健全小組經兩個多月研商後,日前向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出房地合一稅修法版本,有關延長短期持有課重稅35%定義,在研議過程曾經討論過三年、四年和五年版本,最後選擇「最嚴苛」的五年,主因考量炒作房產在五年內都有可能。

不過,財政部日前和立法院民進黨團協商時,又拋出四或五年兩個版本,當天僅就二年內出售課45%重稅達成共識,至於超過二年、未逾四或五年課35%稅率,則交由蘇揆定奪。據悉,10日下午蘇揆聽取財政部簡報後,終於拍板選擇五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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