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影響,許多人失去收入來源,行政院為此啟動「紓困4.0」方案。不過,高雄一位民眾申請紓困金,通過以後拿到錢,老闆竟要求「把錢上繳」,還說「發薪水的是我不是你」,離奇的事件讓人搖頭。

這名網友在網路上發文,朋友在高雄工作,工作內容是送餐、洗碗,薪資約3萬元左右,由於近期提出離職,希望老闆幫忙計算薪資。

沒想到,老闆聽完竟說,因為幫員工保較貴的職業公會,現在政府紓困,但員工都沒有出保費,因此申請到的紓困金要上繳。

老闆還說,是僱主在發薪水,員工並非自營者,強調這是「員工與老闆之間」認知默契的問題。

貼文在網路上引起議論,高雄許多民眾批評,這本來就不對,這是要給員工、勞工的紓困,為何要上繳,給誰的錢就應該是誰的錢。

對此,高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回應,若僱主沒有徵得勞工同意,或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自行從薪資扣除任何費用,會涉嫌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將可開罰2萬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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