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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姜雅馨

許多上班族都有自帶環保杯、馬克杯到公司裝水的習慣,高雄市一間私立補習班一名蔡姓女員工長期裝水回家飲用,沒想到離職後卻反遭該私立補習班提告損害賠償,案件在歷經半年後判決結果也正式出爐。

蔡女裝公司飲用水回家卻挨告!老闆向員工求償2萬4900元

今(2022)年3月高雄某私立補習班老闆說明蔡姓女員工過去在職1年期間,每日都會自備5個600毫升空寶特瓶,帶到公司飲水機裝水回家飲用,老闆因此主張蔡女行為已損害公司財產權,以每日5瓶、1瓶20元價格計算,上班日總計249天,因此向蔡女求償2萬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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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老闆不可能不知情!二審維持原判決、老闆敗訴

蔡女對此反駁在職期間平均每週僅裝水1至2次、每次裝取2至3瓶水,法院判決認為蔡女長期均有裝水帶回家飲用的情形,且補習班員工也有人知悉,加上監視器畫面可供佐證,所以補習班老闆不可能長達一年期間都不知情,若不同意該行為,應該明白要求蔡女不得再裝飲用水回家,否則等同默許蔡女行為,當時蔡女被資遣時也無阻止,直到雙方勞資調解時才向蔡女求償,因此判決老闆敗訴。

後來補習班老闆不服判決上訴,不過8月23日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並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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