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狗狗當時走在斑馬線上,因此判飼主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騎車撞到狗,誰該負責?高雄一名男子平時飼養一隻狗,但108年9月時跟著狗狗一起走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但一名機車騎士不慎撞擊狗狗,導致身上多處撞傷,以及呼吸衰竭合併細菌性肺炎,因此怒告飼主過失傷害,法院判決出爐,指出狗狗當時走在斑馬線上,並沒有妨害交通,並未違反交通規則,因此判男子無罪。


判決書指出,飼主小魏(化名)飼養一隻黑色米克斯中型犬,108年9月時小魏帶著愛犬走在行人穿越道,不料機車騎士阿蕭(化名)沿著慢車道騎來,不慎撞擊小魏的愛犬,人車倒地,導致頭部外傷、右側顱骨骨折以及呼吸衰竭合併細菌性肺炎等傷害,因此怒告小魏過失傷害,認為小魏沒將狗狗用繫繩綁住,未盡飼主之責。

小魏表示,當時一人一狗走在人行道上,雖然狗沒有牽繩,但是會聽從指令,「狗過馬路時沒有車輛,交通號誌也是綠燈,狗當時是慢慢走過斑馬線,沒有妨害交通」,也指出如果不是阿蕭超速、闖紅燈,也不會發生車禍。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不論寵物是否有牽繩,都不得有「妨害交通」的行為,而非以「疏縱」或「牽繫」作為是否違反作為義務之判斷基準。事故發生當下,狗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也沒有闖紅燈,並無「狗隻奔竄於人車往來之車道」的情形,因此未構成「妨害交通」要件,判小魏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