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吳姓男子於2016年至2017年間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遭檢方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小熙指控叔叔趁回老家參加曾祖母頭七卻在房內性侵她,而法院一、二審均判叔叔無罪。(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一名女高中生小熙(化名)的曾祖母過世,家族許多成員都回到祖厝奔喪,她控訴原本住在外地的叔叔,竟在曾祖母頭七這天性侵她得逞,法院一審認為小熙陳述過程出現反覆、瑕疵,且測謊未通過,判叔叔無罪;檢察官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仍認為小熙的說詞與證據不足,無法認定此事真偽,維持原判決。


檢察官起訴指出,小熙的曾祖母過世後,家族在鄉下祖厝的三合院搭建棚架辦法會,很多在各地的親戚都回來參加,小熙的叔叔也回來參加祖母的頭七,2020年案發頭七當天,叔叔上午於房間內,先是假裝幫小熙按摩背部,接著卻強壓硬上;同年月22日晚間,叔叔又在同地點無視小熙掙扎呼叫,用一樣方式性侵得逞。


叔叔遭起訴後,堅決否認2度對小熙強制性交,他指出因舉辦法會,在該房間外就是所搭設棚架,也有很多親戚回家、在祖厝進進出出,如果小熙當時大聲呼叫一定有人會聽到,而且第二次還是小熙打電話找他回來,隔天小熙還帶著她的男友、哥哥跟自己一起吃火鍋,完全沒有異狀,他懷疑是小熙當時要求他也要出錢幫忙男友,他拒絕後小熙因此懷恨栽贓。


法官調查後認為,的確當時祖厝有許多親戚進出,事發房間外即庭院,大聲叫喊極有可能被人察覺;而在第二次受到侵犯隔天,小熙卻仍帶著男友與叔叔共進晚餐,與常理不合。另一方面,小熙指控被叔叔性侵時還在跟男友視訊,法官認為她未趁機向男友發出求救訊息,連男友都說換手機剛好沒將證據留存,並不合理。


法官認為,小熙因父親入獄服刑,她的學費、生活費都是由叔叔供給,小熙也坦承要叔叔一併負責扶養男友遭拒,加上她曾與母親、家族產生矛盾與衝突,不排除因此心生怨恨,加上小熙所提證據不足,無從認定真實性,一、二審均判叔叔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