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在路邊撿到一張麥當勞儲值卡,竟佔為己有。

高雄41歲的陳姓男子白天在路邊撿到一張餘額625元的「麥當勞點點卡」,晚上開心到麥當勞狂點700多元餐點,結帳時卻發現儲值卡裡面沒錢,只好自掏千元鈔票付帳。原來是失主發現卡片遺失,急忙將卡片中的錢轉出歸零,讓陳男沒貪到便宜,還吃上官司。高雄地院審理,依侵佔遺失物罪,處陳男罰金5千元,可易服勞役5天,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去年2月28日早上8點,在飲料店騎樓撿到一張「麥當勞點點卡」,拿到麥當勞查詢後,發現裡面還有625元,便收進自己口袋,並在當晚7點到麥當勞吃晚餐,點了700餘元的餐點後,還自己儲值了100元,卻發現儲值後餘額還是100元,只好再掏現金付清款項。原來是「麥當勞點點卡」失主發現卡片遺失後,已在下午2點購買新卡片,並將餘額轉出歸零,讓陳男貪小便宜不成,還挨告侵佔。

全案審理時,陳男辯稱他只是想查詢餘額,並沒有要花掉卡裡的錢。不過店員作證,陳男並未查詢餘額,他本來想用儲值卡付錢,因發現儲值後餘額不足,才改用現金付帳。失主也表示,他本來在卡片塑膠套上貼姓名貼,但從陳男手中領回卡片後,塑膠套已不見。

高雄地院不採信陳男的辯解,認為他撿到他人財物卻不交給警方,恣意佔為己有,依侵佔遺失物罪,處罰金5千元,可易服勞役5天,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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