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香港又出現了一則有寵物主因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而被捕的新聞。


港媒報導截圖


新聞指,大廈保安於5月31日早上發現兩隻貓屍倒臥路面,懷疑從高處墮下報案,警方指,昨日早上接獲保安員報案後,到慈樂村樂旺樓對開,發現兩隻貓的屍體,貓屍之後由相關機構帶走處理。警方經初步調查,昨晚7時許在黃大仙拘捕一名57歲女子。


而這樣的新聞,在香港可以說層出不窮,不勝枚舉。


小編先舉一個,就在日前發生的,很好理解的例子。


在近日爆出的一篇新聞中,一名44歲持雙程證的無業男,因家中幼貓先抓傷了他17歲的兒子,後來又抓傷了他自己,他盛怒下在家中將貓擲在地上致死。驗屍報告顯示,家貓多處骨折和出血,部分腦部外露。


因此,這名男子也在5月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2周。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貓會抓人很正常,不見得被告有嚴重傷勢,被告被抓時鬆開手便可,毋須大力擲它落地。


以上這種清晰明了的案件,大家應該很好理解,但大家或許不知道的是,在香港,有時候由於「疏忽照顧」而導致寵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比如讓動物得了皮膚病),同樣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案例:被指疏忽照顧5唐狗致皮膚病 拯救遺棄寵物中心負責人否認控罪押明年再訊


2022年底的一則新聞指,慈善團體拯救遺棄寵物中心(RCAP)負責人黃慧賢,涉嫌因與另一名前董事發生爭執,導致其疑似疏忽照顧狗場內其中5隻唐狗,讓5隻狗狗出現皮膚問題而被起訴,雖然在這則舊聞中,黃慧賢可以獲准保釋外出侯審,但她需要交出1,000元保釋金,此外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在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


此外,在香港,就算你既沒有殘酷對待動物,也沒有故意「疏忽照顧」寵物,但寵物若因為主人沒有封窗而摔死,不管主人最後是否會被判罪,首先可能會被逮捕及檢控。


案例:灣仔軒尼詩道飛貓擊中平治 女子涉虐待動物被捕

今年5月13日上午,灣仔軒尼詩道187號就發生了一起貓咪墜樓事故,貓咪墜下後擊中了駛經的平治房車,後當場死亡。

女貓主事後到場了解,並與男司機交換聯絡方法,承諾賠償。但警方還是將案件列作虐待動物處理,拘捕了一名女子。


不過在小編翻閱大量案例後,發現事情甚至開始變得有點,「超出想像」。


比如,在香港,因殘酷對待動物被量刑,這動物,甚至不一定需要是哺乳動物。


知識補充: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款20萬港幣及監禁3年。而「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


案例:香港理工大學博士因用鹽弄死三隻蝸牛被捕

2021年8月16日,一名26歲的理大博士生在尖沙咀區被捕,雖然他獲准保釋,原因就是,有市民於當月4日,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一個水池附近,發現數隻蝸牛懷疑被人灑上大量鹽分致死,於是報警。

油尖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主動調查案件,經深入調查後,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了這名男子。


港府其實對保護動物相當重視


據悉,香港警方已於全港22個警區設立「動物罪案警察專隊」,專門處理當區的殘酷對待動物個案。於2014至2018年,警方每年接獲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數字平均近80宗,在2018年甚至達105宗。但透過警方多年來的努力,目前案件數字已回落至平均每年60多宗。


圖為香港海關在文錦渡管制站偵破的一宗走私動物案件中發現的懷疑走私幼犬。(香港政府新聞處圖片)


所以,如果大家在香港有養寵物,一定要好好對待它哦。


(編輯:沈雨青)


本文為香港《經濟導報》新媒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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