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VBS新聞台爆發「宮鬥劇」,張姓前資深女主播弄汙破壞古姓女主播座位上的水晶球等事,遭古裝設針孔攝影機錄影,新聞台主管將張調職,之後再記9大過解僱,張不服提告要求回復原職,士林地院去年宣判,認新聞台調整張靖玲職務合法,張卻曠職抵抗遭新聞台解僱,新聞台終止勞動契約合法,駁回張女請求。張女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8日駁回張女上訴,仍判張女敗訴,可上訴。
張女2021年10月間張因不滿古姓女主播,趁古不在座位時,破壞座位上的水晶球,見「請勿關機」紙條,竟長按電源鍵強制關機,並將髒液倒入古的禮盒紙袋,過程被古女裝設的針孔攝影機錄下,古拿畫面向公司申訴,主管先將張調離主播台,改為專題文字記者,張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9月不服調動,曠工3日以上,遭懲處9大過解僱。
張不承認有不當行為,在勞資調解間遭調職,影響他白天要陪伴母親就診、主播光環喪失等,嚴重影響她的家庭與生活利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回復原職。
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張女爭執調職處分合法性,長達4個月沒有提供文字記者的勞務,經新聞台9次規勸,張仍未改善,張雖解釋擔心上班會被解讀為同意調動,但這不足以構成曠工的理由,新聞台予以解僱,符合勞基法中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
張女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為,張女2021年年10月間對同事私人物品為汙穢等行為,TVBS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認定張構成職場不當侵害,建議將張調職並要求其出具行為改善書,但遭張拒絕。TVBS因而於2022年5月1日將張調任為文字記者,該調職處分已合法生效。
高院指出,張女調職後雖有打卡,但拒絕提供文字記者之勞務,仍屬曠工。TVBS在2022年9月13日,以張女自2022年8月26日至同年9月8日連續曠工,而為解僱命令,合乎勞基法規定,應認兩造僱傭關係已終止。因此張女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回復主播職務、支付薪資及提繳勞退金等,均無理由,判決張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