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日王心凌終於忍無可忍,直接於臉書開罵。

藝人王心凌與姚元浩因為私密床照,幾乎撕破臉,王心凌先前透過經紀公司,數度發出擬議提告聲明。

王心凌臉書全文:

七月二十五號,我心中始終存在的一顆未爆彈,終於爆發。

從當初知道有這張照片,以為被刪除,到一年多前在網路上出現,一直到照片被人寄去報社,事情爆發。

我不解,當初說刪除的照片,為什麼會流落在網路上?

我不解,事發之後承認了照片是他拍的,但就繼續無關痛癢的不再理會,沒有任何表示。

我不解,即便當初兩人曾經討論,當事情被媒體報導引起大眾討論之後,一聲道歉為什麼那麼難?

我不解,正常男人在承認了是自己所做的事情之後,下一個動作不是應該告訴我,他要怎麼善後,才叫做承擔嗎?

3天之後,我獲得了一個要我「一起面對」的道歉;15天之後,我獲得了「拜託我告他」的聲明。

有人說,我看過照片。我的確看過,但是在事情發生之後。有人說,那照片沒甚麼何必小題大作。我雖然是公眾人物但不代表我的私領域,可以在未經我本人同意下被公開。有人說,看不出臉的照片為何要自己對號入座承認。我知道,這件事我不面對,就永遠不會放過我。

有人說,我是為了演唱會在炒新聞。可笑的是我的巡迴演唱會根本不在台灣,況且到底有誰會因為這樣的新聞而想要去買演唱會的票?我為什麼要用這麼爛的方式炒新聞?(這麼荒唐無腦的推論,卻被網友們當成自己的洞見,大肆抨擊我和我的公司。)

有人說,我是最大的獲利者。我一點也看不出,這樣的事情可以從哪裡獲利?

這整件事情都荒謬又醜惡。

該道歉的不道歉,該解決的不解決,不該出現的雜音不斷被放大,甚至開始泯滅良心的說謊。

這件事情一發生,該報警的時候我沒報警,因為報了警,要查的人第一個就是拍攝者,也就是說他會一人承擔的姚元浩先生。

這件事情,應該要告的時候,我沒告,因為我始終無法狠下心對一個曾經在一起過的人提起訴訟,不論是分手前或是分手後。

我一直在等著一個道歉和到底要怎麼承擔的具體行動。

媒體新聞曝光十五天之後,終於,我看到了報警和提告的動作。

姚先生前往刑事局報案並提告,希望藉此揪出散布照片的真凶。他明明早就可以去做的事情,卻任由輿論吵翻、網友罵遍,最後才願意去面對處理。

但終於,有一件事情我獲得了應有的對待。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遲來的正義,起碼,該承擔的人終於有了第一步的動作。

而這一切本該在15天前,就由當初肇事者去收拾殘局的。

這一切不該在媒體輿論延燒15天之後,對雙方都造成無可抹滅的傷害之後,才開始找尋真相。

我始終認為,現在我不需要報案,因為照片的拍攝者是誰,大家都知道了,不用藉由報案去抓人,當初沒報案,現在更不用。

「麻煩妳一定要提告」現在看來是多麼可笑又可憐。

我的律師告訴我,我可以告一個人,就是承認照片的拍攝者:姚元浩先生。

藉由這個提告,讓他不得不去面對問題,找出真凶來自清。

我始終無法因為要找到散布照片的真凶,而和前男友對簿公堂。這件事情我狠不下心,也做不出來。

姚元浩先生無法解釋照片怎麼流傳出去,所以他可以報案去追查去提告網路上散布的人,這件事情早就該做而沒做。

我那兩位從來沒有跟姚先生坐下來討論過照片這件事情的經紀人,每天都要被關心的媒體問到,你們到底要不要告姚元浩?

在歷經這麼多天的煎熬和一團爛帳之後,

我的決定是:

我希望看到這個人,誠意地去解決這件事情。不論他報警他提告他把所有曾經置換的手機找回或電腦或雲端翻遍。

他,終究要給我也給媒體一個正式的交代。

也許一切都來不及,也許對彼此的傷害都無可彌補。起碼,他做出了第一步。

但我願意再給他一次證明自己的機會。

最後,要謝謝媒體朋友對我的關心,在這件事情上,我們不想再浪費社會資源的去做任何的說明了。

一切,就讓姚先生去從法律途徑找出真相吧。如果他真心有想的話!

但我決定往前看了 ,人生很短,不要再把時間浪費在不必要的人事物上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