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過年的連停車都會遇到這種鳥事,任誰看了都會氣到炸!

有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不滿投訴,他乖乖把車停在機械停車格下層,結果上層車主竟然留了這張字條給他…看完差點氣到腦充血!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下同

鴨霸的上層車主字條警告說,要網友在下周三前都不能移車!因為該車車身過高,網友移車會害他的車頂到上方灑水器,最後還撂下狠話「如有損壞,車主定會告你賠償」!

遇到這種鴨霸鄰居,網友苦惱表示:「我們旁邊就有公告限制高度145公分、她停的這台超過160公分,我現在也不敢動,過年這幾天我要怎麼出門?」而且上層車主還出國玩了,報警得到的回應竟是私人停車場無法可管,難道這口怨氣就要這樣吞下去了嗎?

資料來源爆料公社

有網友回應:

對方明知道自己會造成他人不方便,卻還是故意這樣停。他張貼告示提醒樓下車主。大大可以先報案,請警察將現場拍照存證,並請警方通知車主移車,因為警方可以調閱車籍資料,告知對方權利義務,對方不配合移車。提告是最棒選擇,刑事民事都告,有可能打刑事對方知道慘了!會找你和解。不然這種人你這次放過他,下次又會來採你地雷。

民法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1.明知2.侵害他人權利星期三之前去租B牌車子代步吧,有人幫你出車錢,如果請律師那律師費也有人幫你出,為了這事情而請假扣薪也有人幫你給。

車主超誇張行徑引來網友砲轟「非常誇張,他怎麼不把車停在外面,造成別人不方便還要告」還有人直接說「是我我就直接上升說沒看到那張紙」!如果是你遇到這種事會怎麼處理呢?真的太過分了啦!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