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一例一休」修法版本拍板,共提出包括鬆綁加班工時、休息日加班費計算等六大修法方向,下周將正式遞交給行政與立法部門。經濟部部長沈榮津也呼應,已掌握工商團體需求,對於加班工時放寬、總量管制改半年或一季等幾個面向,給產業彈性。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昨說,一例一休案子已經九個月,企業界都造成很大困擾,希望從務實角度探討,看如何不影響企業運作。

 工商團體提出的6項修法條文,主軸精神是「彈性放寬」。蔡練生表示,在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上,現在版本過於複雜,希望簡化,考量中小企業負擔能力,加班費給以2倍計算,上市櫃公司則可以到2.5倍,且希望是核實計算。

工總促採半年總量管制

 加班工時彈性方面,工總建議採「半年總量管制」,時數300小時,每月不超過60小時。第三為簽到出勤紀錄上,現在《勞基法》規定員工簽到、出勤紀錄須保存5年,蔡練生說,現在已進入知識經濟,員工不在辦公室,建議調整為薪水高於上一年度的平均薪資的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上班不用打卡。

 針對特休假部分,現行規定是由員工決定,修法改為需配合生產,應由勞資雙方協商來決定。至於特休假薪資,未休假可歸責於僱主才給工資。第五項是修正更換班的休息時間,2個值班之間須連休11小時,建議加註勞資協商同意後,得以加減3小時。

要刪七休一可上12天班

 最後資方版本希望刪除《勞基法》30-1最後一項,鬆綁「七休一」,讓包括製造與服務所有行業都可以連上12天班。

 工商團體一例一休修法版本,商總則有不同版,最大的差異在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商總版主張不分上市櫃一律2(1+1)倍,在延長工時上,商總也主張以半年總量管制,每月延長工時拉高到60小時,卻沒有限定總量管的工時數。

沈榮津昨表示,會朝向維護勞工權益,給產業界彈性去做。

 勞方意見也要列入考量

 勞動部主任秘書陳明仁也表示,會持續蒐集各界,除了工商團體的版本,包括立委、勞方也會有各自的意見,都要列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