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新北市勞工局今(11)日公布違反《勞基法》、《職安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違法雇主名單,位於中和的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必須拍下沾血驗試紙回傳公司作為佐證,認定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勞工局決議開罰10萬元。

勞工局日前接獲至佳電子離職員工申訴,不滿公司要求請生理假須驗試紙,加上有2名在職員工證稱「公司要求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特休或事假」,雖然至佳電子回應請生理假無須證明,但有員工拿出電話錄音檔,清楚聽見主管要求請生理假員工必須到公司,以確認是否身體不適到無法工作程度。

勞工局指出,本案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至佳電子明顯違反《性工法》規定,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勞工局決議處以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裁罰10萬元。

▲女性員工依法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