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 联邦土地发展局前正、副总监在鱘鱼计划中被控挪用4800万令吉罪成,分別被判坐牢5年及2年。

无论如何,本案法官允许2人申请暂缓执行有关刑罚以提出上诉,並让2人各以100万令吉保释。

法官阿拉勿丁在判词中指出,两名被告分別是土展局前总监拿督费祖(58岁)和前副总监(策划资源)莫哈末苏菲(54岁),他们无法反驳控方提出的疑点后,被判罪成。

这宗案件在2017年6月13日开始审讯,2017年12月13日结束审讯,而49名控方证人在27天的审讯期间出庭供证。

根据首项控状指出,莫哈末苏菲身为策划资源事务副总监,在2014年1月13至23日在位於吉隆坡土展局大厦,挪用土展局的基金,以及在没有获得土展局董事部或土展局招標委员会的批准下,同意支付一笔2599万9000令吉的付款。

第2控状指他身为身为策划资源事务副总监,在2014年3月31至7月23日在位於吉隆坡土展局大厦,挪用土展局基金,以及在未经董事部或联土局招標委员会的批准支付一笔2162万6500令吉付款。

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可另加鞭笞和罚款。

另一方面,费祖则被控与莫哈末苏菲串谋犯下上述两项的罪行,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另加鞭笞和可被罚款。

本案的主控官是阿再尼占副检察司,莫哈末苏菲的代表律师是哈特玛利;费祖的代表律师是阿扎巴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