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 下午6:24

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發生於11月28日的虛擬貨幣交易搶案,今天凌晨以涉加重強盜罪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4名到案嫌疑人中的3人,台南地院開庭後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警方在11月28日晚間接獲葉姓男子報案指當天下午帶新台幣1500萬元現金到高鐵台南站前,與透過網路通訊軟體談妥虛擬貨幣交易的賣家交易。坐上對方車輛後,現金全被搶走,他還被推下車,全身多處擦傷。

警方獲報後,48小時內陸續拘提周姓、蔡姓、吳姓與楊姓涉嫌男子到案,但4人接受警訊後否認犯案,也否認拿到1500萬元。警方初步偵訊後,昨天下午依強盜罪嫌移送到南檢。

南檢表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周姓、蔡姓與吳姓男子涉加重強盜罪嫌疑重大,所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以逃亡、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聲押;楊姓男子無羈押必要,以20萬元具保。

台南地院下午宣布,3人供詞彼此嚴重歧異,前後矛盾,顯有畏罪卸責情形;加上本案事實待釐清,有共犯尚未到案,3人非經羈押難順利偵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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