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速車注意 佔國道內側吃三千元罰單

龜速開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小心被記點開罰!一名戴姓男子在國道三苗栗段內側車道,被警方測得時速九十一公裡,被警方罰了三千元,並違規記點。戴姓男子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警方為開單而開單,但法官勘驗蒐證畫面打臉戴姓男子,認為戴姓男子龜速佔用內側超車道,明顯違規,警方裁罰無誤駁回戴姓男子告訴。(彭清仁報導)

國道警方表示,值勤員警當天是以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的雷射測速照相機,測得戴姓男子車輛以時速九十一公裡行駛國道內側車道,該路段最高速限為110公裡,戴姓男子屬佔用內側車道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違規事實明確,因此開出三千元罰單並違規記點。

戴姓男子提行政訴訟主張,調閱行車紀錄器,當時開車以定速100公裡行經國道125.7公裡處,前後方均無車輛,並無車速過慢及妨礙車流等事實,卻遭取締開罰,警方擺明是為了開單而開單,有擾民之嫌。法官勘驗警方蒐證畫面,只見當天天氣晴朗,戴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持續行駛在內側車道,起初前後方均無其他車輛,但半分鐘後,陸續有車輛出現在畫面中,而且皆與戴姓男子的車後方保持相當距離,戴姓男子車輛前方則無其他車阻擋。法官認為依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換言之,戴姓男子行駛內側車道,應以時速110公裡行駛,戴姓男子縱使非故意龜速,仍有過失責任,裁定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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