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性侵猥褻6女,士林地院認定1次強制性交未遂有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均無罪,可上訴。(圖/資料照)

藝人NONO(陳宣裕)2023年間被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士林地院13日判決,認NONO在2011年2月15日內對被害人強制性交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5名告訴人,合議庭均認單一指述,並未目睹其他告訴人經歷,不得互為補強之證據,判決無罪,檢方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

起訴指,NONO在案發時,以演藝圈前輩的身分,深夜送被害人回家,將轎車停在河濱公園,下車道後座,基於強制性交的犯意,強行褪去被害人的褲子,直至被害人用力以腳蹬後座椅背,跌落在腳踏板處向NONO求饒,NONO才作罷而未得逞。

判決指出,NONO無視被害人反抗,仍以強制力,侵犯性自主權,惡性非輕,事發後,被害人擔心受到輿論的壓力,以及在演藝圈工作,一直不敢伸張,直到#me too事件發生,受到其鼓勵,多年後挺身而出,將自己親身經歷公諸於世,而NONO辯稱,不認識、不知道對方怎麼會這樣說為由,欠缺對性自主權的尊重,且未與被害人和解、道歉,合議庭依法判刑。

該名被害人歷次開庭時,告訴法官自己罹患癌症,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夠看到公平正義。合議庭審酌NONO身為知名藝人,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卻濫用其身為演藝圈前輩的身分,使信任他的被害人對其放下戒心,更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對其行強制性交未遂,惡性非輕。被害人第一時間,有向朋友、家人描述自己的感受,親友證稱,被害人情緒確實與往常不同,合議庭採信被害人說法。

於NONO被訴犯3次強制性交、1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未遂的部分,另5名告訴人證稱均為自身經歷,並無目睹NONO對其他告訴人的行為,檢方並未提出其他補強證據,支持憑信性,更有3名告訴人前後供述有瑕疵,合議庭無法以不同告訴人的證詞,互相作為補強證據,認檢察官舉證不足,有罪、無罪部分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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