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在場證明 麵包師傅呂金鎧仍被判性侵殺人

▲呂金鎧是花蓮人,當年父親打零工養家,呂金鎧後來成為麵包師傅,但如今也成為工地零工。

圖文/鏡週刊

那麼,案發那晚,呂金鎧給出的拼圖塊又是什麼?卷宗顯示,撇開遭警方刑求後的一度認罪,檢察官與法官問呂金鎧當晚6點至9點人在哪裡?他皆答:「我在麵包店工作。」他固定早上8點上班,晚上9點半下班。

誰可以證明他在麵包店?判決書寫著,吳老闆說,他6點半出門買便當,買了至少半個小時,回來後有看到呂金鎧在店內。意思是,買便當期間,無法證明呂金鎧在店內。其他師傅也對法官說,無法確認呂金鎧是否一直都在店內。

隔天下午的情形,眾人說詞與法院判決書倒是都差不多,唯一差異是,法院認為呂金鎧不可能之前都沒發現隔壁房間有屍體,因為房門雖關著,仍有縫隙。

呂金鎧則對我們描述,「老闆先叫鎖匠,鎖匠還沒來的時候,他去視察房間,看到躺了一個人在那裡,他也不知道生死啊,他就回麵包店叫我,說:『師傅、師傅,你有沒有帶女朋友去那裡過夜?』我說:『沒有啊。』老闆就叫我跟另一個師傅一起去看。」

「我們三個進去看,我說『小姐、小姐』,沒有反應啊。我沒有摸啦,就一直喊,沒有反應啊,那時候燈是小趴的(小盞燈),很昏暗啊,然後我們就下樓報警。」

2006年新的DNA鑑定排除呂金鎧涉案,可惜呂已放棄上訴。當時呂秋容接受媒體採訪。(東森新聞提供)

小房間沒有床,他住的大房間也沒有,「我是睡房間打地鋪,那時候老闆剛開業,麵包店有打折,生意比較好,老闆也沒有空去買床鋪那些。」陳錫卿來投靠時,也在呂金鎧房內打地鋪。

他解釋為何叫老闆換鎖,冬至那晚他9點半下班,返家,「我正常都吃泡麵,男孩子吃飽之後飯後一根菸啊,我去點菸,找不到打火機,那個打火機是都彭的,滿貴的,一萬多元。」他又發現,陳錫卿在獄中買的、出獄後仍帶著的掌上型電視,也不見了,陳錫卿的包包也不見了。

他猜陳錫卿偷走打火機,跑了,因此深夜11點多,他又回麵包店,老闆仍在,他告訴老闆打火機被陳錫卿偷走了,「我還有一組音響,怕他回頭偷,我問老闆可以換個鎖嗎?他說好。」

打火機遭陳錫卿偷走,是肯定的拼圖塊。警方後來查出,案發幾天後,陳錫卿將打火機拿去當鋪典當,得手一千元。

被法官認定 智慧型犯案

肯定的拼圖還包括,案發那天下午,陳錫卿循著報紙的分類廣告,打電話到一間家教中心,說要替女兒找家教,限女性,老闆邱先生請陳錫卿留電話。晚上6點多,恰好一名國立大學女學生前來,想應徵家教,邱先生問了女學生一些問題,請她填寫資料,然後打電話給陳錫卿,不久將話筒轉給女學生,二人直接通話。不久女生離開家教中心。

女生幾點離開?這塊拼圖就模糊了。邱先生起初說七點半,後來又說大概七點。然而,法院認定的犯罪經過卻是,陳錫卿與女學生約好7點,女學生7點10分到達呂金鎧家中。家教中心在重慶南路,呂金鎧住中和。

判決書寫著,女生抵達時,陳錫卿與呂金鎧都在家中,二人先與女生假意談一些家教細節,談了大約4、50分鐘,女生說很晚了要先離開,陳錫卿忽然把電燈關掉,兩人開始動手壓制女生,性侵後怕女生喊叫,又拿衣物綁在女生脖子,緊緊勒住。呂金鎧先離去,陳錫卿大約8點10分離去。

判決書並寫,呂金鎧先趕回麵包店,下班到家後深夜又返回麵包店,告訴老闆自己的打火機被偷、要求換鎖,「顯然係不知如何處理被害人屍體,製造不知情、不在場之證據,其斧鑿故弄玄虛之痕跡明顯…」言下之意,呂金鎧心思細密,故意製造不在場證明、不知情證明。

呂金鎧的姊姊呂秋容也對我們說:「開庭的時候,法官說他是智慧型犯案。」呂秋容是呂金鎧的四姊,也是全家學歷最高的人。

呂金鎧的父母皆不識字,三個姊姊都國小畢業,僅四姊半工半讀完成高中學業。呂金鎧出事後,當時僅她仍未婚,一路替弟弟喊冤至今。呂家經濟困難,「律師費第一審是我姊夫付的,第二審我付,5萬元,第三審是我三姊夫他們付的。一共請了三次律師吧。」後來全家再也無力負擔,改為公設辯護人。

時間有矛盾 成為爭議點

學歷不高、識字不多,未必心思就不細密。那麼,呂金鎧是心思細密之人嗎?當年的偵訊錄音中,曾出現一段看似無意義的對話,那是在呂金鎧對檢察官講出「一手一舉」、否認犯案後,檢察官話鋒一轉,問呂金鎧:「你衣服上這個刮痕是哪裡來的?」呂金鎧答:「衣服上,當初我是不知道,來警察局的時候,警察告訴我,『你的衣服怎麼破了?』我跟他解釋,『沒有啊,哪裡破?』最後我低頭看,實在就是破了。」

衣服破了,加上呂金鎧身上有個小傷,檢警認為,這些正是呂金鎧性侵時為了壓制女學生所產生。呂金鎧則說,身上小傷是做麵包時產生。

呂金鎧的老家是日治時代所建,廚房至今無瓦斯,得劈柴燒火。

一直到更七審,呂金鎧終於被排除性侵、共犯的可能。那麼,接下來的判決應該也都認為呂金鎧沒有涉案吧?卻不是。更八審至更十一審的判決書寫著,呂金鎧雖未性侵,但仍是共犯,協助壓制女學生。

看似匪夷所思,然而,法官真的憑空臆測嗎?我們後來找出陳錫卿的最初口供,及檢方起訴書,赫然發現,陳錫卿最初的口供、檢方起訴書,都寫著呂金鎧最後並沒有性侵,只是幫忙壓制等。更八審之後的判決書,意外地與最初那塊拼圖雷同。是真實,或陰錯陽差的巧合?

一切似乎回到原點。呂金鎧到底有沒有涉案?「不在場證明」這個一直被忽視的爭議點,忽然就至關重要了。麵包店的吳老闆,似乎是唯一可證明呂金鎧不在場的人。只是,歷審判決書皆稱,吳老闆六點半出門買便當,時間「至少半個小時」,所以難以證明案發時呂金鎧是否在麵包店工作。

然而,我們查閱卷宗,吳老闆在發現屍體並報案後,第一時間在派出所做的筆錄上,警察問吳老闆,店內師傅呂金鎧在案發當晚6點到10點之間行蹤?吳老闆回答:「呂某於該時段均未出門,都在店內,除了我知道外,另還有我店內師傅江○○,他亦知道。」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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