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Wnews今日新聞] 全台大罷免將在7月26日正式登場,罷免案包括24位國民黨立委,以及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隨著投票日倒數最後1天,雙方陣營更是卯足全力積極催票,不過近日卻掀起一陣質疑聲浪,認為立委是50%當選,卻要被25%罷免掉,根本是少數罷免多數?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也以4點回應,並直言應該回頭想想,為何支持者消失了?
黃暐瀚表示,明天就要投票了,不管贊成或反對,都請理性冷靜地行使公民權,儘管身邊的親友或許跟自己並不相同?希望大家可以彼此尊重,不用面紅耳赤。罷免的依據,是《憲法》17條,相關的規定,在《選罷法》,由1%公民提議、10%連署、25%同意(且高於不同意),公職任滿一年之後才能提出,一旦失敗同屆則不得再提出,若成功同選區不能再參選,都有清楚的規定。
針對網路上很多相關的討論,黃暐瀚也進一步說明,第一、沒完沒了?提出罷免是有門檻的(見前段),不是誰說了算?(比如總統直接指定、發動),不可能在沒有民意基礎下,隨意提出。(比如這次藍營有四立委成案失敗,民進黨17席,全部失敗)。
黃暐瀚續指,第二、少數罷免多數?「50%當選卻被25%罷掉」是這次很多人引用的理論,但其實只有支持者不足者(少數)才會真的被罷掉,只要支持你的人能夠多一票,罷免就會失敗。台灣立委投票率(與總統同天選舉)大約在七成左右,所以所謂「50%當選」,其實也只是得到35%的選票,這樣的人如果在上任一年之後,真的被25%給罷掉?應該回頭想想為何一年前還有35%的支持?一年後卻剩下不到25%?消失的10%,跑哪裡去了?
接著,黃暐瀚提到,第三、浪費錢?中選會公布今年公投要花11億,罷免則是一案2000萬。公民權的行使,確實必須付出行政成本,難道因為怕花錢,就改總統八年選一次?或是回到國大代表選總統,選務開銷豈不更少?公民權的行使有其門檻,過程必須有行政花費,這是民主國家的必然。
黃暐瀚解釋,第四、罷免沒有意義?罷免當然是有意義的,不管成功或失敗,都代表了中華民國的公民:「有權發動直接民權」!並告訴公職人員「一任四年,但不保證可以做完」。就像在我的年代,考上大學也並不保讀四年,如果不上課、不認真,考試沒過被二一,四年一樣唸不完。
最後,黃暐瀚也強調,每次的重大事件,都會為台灣與中華民國帶來改變,大罷免的意義,不在誰輸誰贏?大罷免的意義,在於中華民國的公民,有權提出「直接民權」,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用直接民意告訴公職人員,當選雖然有權做四年,但只要公民老闆不滿意,不保證四年一定能做完,「這就是大罷免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