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 (Donald Trump) 6月29日在社群平台發文,慶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川普訴史勞特案 (Trump v. Slaughter) 」作出重大裁決,確認總統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擁有免除行政部門官員、機關任命人員及代表職務的權力。他形容這是「重大勝利」,也是歷任美國總統自1930年代以來長期追求的歷史性裁定,更表示「能以現任總統身分贏得這項前所未有的判決深感榮幸,這是美國歷來涉及總統權力最重要的裁決之一。」

翻攝自路透社
根據《SCOTUSblog》報導,最高法院最終以6比3作出史勞特案裁決!此案起因於川普政府於2025年3月開除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民主黨籍委員麗貝卡.史勞特 (Rebecca Kelly Slaughter) 。

麗貝卡.史勞特,翻攝自紐約時報
史勞特主張,FTC委員依法享有任期保障,除非具有正當理由,總統不得任意將其免職,提告挑戰川普的決定。下級法院原先判決史勞特勝訴,但最高法院最終推翻原判,認定總統有權解職多數獨立聯邦機關負責人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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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判決最具歷史意義之處,在於大幅削弱甚至推翻1935年「漢弗萊遺囑執行人案 (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 」建立近百年的法律先例。當年判例限制總統任意撤換獨立監管機構官員,目的是確保FTC等機構能在一定程度上免於白宮政治干預,維持獨立運作。
不過,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認為,FTC行使的是行政權,包括發動執法、制定具拘束力規範、啟動調查及裁決程序等,必須向總統負責,若法律限制總統免職這類行政官員,將可能違反美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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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大法官認定,總統可基於任何理由撤換獨立監管機構官員,形同擴大總統對行政部門的控制權,也讓未來總統更容易撤換與白宮政策方向不一致的獨立機關首長,進一步掌控監管、勞工、消費者保護、反壟斷等聯邦政策領域,影響範圍涉及20多個聯邦機構。

麗貝卡.史勞特,翻攝自維基百科
事實上,史勞特經常與川普施政方向牴觸,9位大法官最終以6比3支持川普政府,3位自由派大法官投下反對票。外界普遍認為,此案代表保守派長期主張的「單一行政權」 (Unitary Executive) 理念再度獲得最高法院支持,進一步強化總統對行政部門的人事掌控權,也可能為美國政府架構帶來重大變革。
就在史勞特案作出有利川普的同一天,最高法院也針對另一件涉及聯邦準備理事會 (Fed) 理事麗莎.庫克 (Lisa Cook) 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定,明確維護聯準會的獨立性。裁決顯示,大法官以5比4認定,川普不得依據未獲證實的房貸詐欺指控解除庫克職務,也不得在未給予她通知及答辯機會的情況下將其解職。此案發生時,川普正持續施壓聯準會要求降息,因此外界高度關注是否藉由撤換理事影響央行決策。

麗莎.庫克,翻攝自npr
史勞特案形同推翻國會近百年來對獨立監管機關的人事制衡機制,但庫克案則阻止總統取得對美國中央銀行更大的控制權,兩項判決形成鮮明對比。
兩項裁定皆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 (John Roberts) 主筆!羅伯茲在庫克案裁定中指出,依據最高法院既有判例,庫克有權在遭解職前獲得通知,並享有一定程度的答辯機會。他強調,若接受川普政府主張,將等同允許總統可在任何時間、基於任何理由撤換聯準會理事,事前毋須通知、事後也無司法監督,將使法律規定「須有正當理由才能免職」的保障形同虛設。

約翰.羅伯茲,翻攝自維基百科
羅伯茲直言,此案影響的不只是庫克個人職位,而是聯準會制度本身。若允許總統隨意撤換聯準會理事,將削弱央行在不受政治壓力下制定貨幣政策的能力,違背國會當初賦予聯準會獨立性的核心目的。庫克遭解職後提出訴訟,主張川普違反聯邦法律,因法律明定聯準會成員只有在具有「正當理由」下才能遭到免職。此前兩級法院均作出有利庫克的裁定。

約翰.羅伯茲,翻攝自newrepublic
最高法院此次裁定意味著,在案件發回下級法院重新審理期間,庫克仍可繼續留任聯準會理事,時間可能長達數月甚至數年,而川普目前也尚未提名接替人選。
同一天出爐的兩項裁決,一方面擴大總統對多數獨立行政機關的人事控制權,另一方面則堅守聯準會的制度獨立性,顯示最高法院在重新界定行政權與獨立機關權限的同時,也刻意為美國中央銀行保留免受政治干預的重要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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