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在自強號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持刀捅破肚子慘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鄭男因患有思覺失調症而逃過死刑和無期徒刑,被判無罪,可50萬元交保,並令入相當處所(指精神病院)施以監護5年。 下午近3時,確認「覓保無著」,鄭男家人籌不錢交保,他在下午4時左右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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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遇害,血流台鐵車廂;持刀嫌犯鄭姓男子隨後被壓制。資料照片 合成照

李男的父母對於宣判結果說,太離譜了,痛斥裝瘋就沒罪,哪有這種事!鐵路派出所的同事也嗆這判決太不合理。嘉義地檢署也指,院方僅以精神鑑定報告判決鄭男無罪,忽略其他證據,檢方將提起上訴,並且針對鄭男具保也將提抗告。上午10點殺警案宣判,鄭男(55歲)穿黃色短袖上衣、黑色運動長褲,戴眼鏡、口罩,因臉部遮住,難以看出其表情,他在法警戒護下緩緩走進庭內。李承翰的父母則在親友陪同下進入旁聽席。審判長卓春慧進入法院後即宣判「被告無罪並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當場令旁聽的民眾、媒體大出意外,但鄭男男情緒沒有多大波動。宣判後李承翰的父母在親友的陪同下,避開大門從地下停車場離開法院,對於法院的判決2人神情十分落莫,媒體頻頻追問,李母難掩激動說:「不要再問了」;李父則勉強地說:「太離譜了,差1萬八千裡」。兩老返家後,接受《蘋果新聞網》訪問時痛斥裝瘋就沒罪,哪有這種事!法院透露這次判決書達60頁共5萬多字。判決書指,鄭男於2010年間即被醫生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卻在2017年2月看診後失聯,中斷就診和未規律服藥,導致疾病惡化,且犯行後經精神鑑定,認為鄭男行凶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妄想內容和犯罪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等,依法判無罪。法官指出,判決的理由主要在於鄭男的精神狀況,判處無罪後,依法撤銷羈押,但因案件還沒有判決定讞,考量鄭男罹病,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其所為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慌,依法仍有具保必要,最後考量被告家庭經濟狀況,裁定繳納50萬元後,停止羈押,在具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宣判過程中,檢方一度回法官10萬交保,鄭男聽到10萬還說:「沒有意見,請人找錢交保!」直到知道是50萬元,還反映過高,審判長卓春慧斥說,「你是殺1個人,這金額是合議庭裁定的。」嘉義地檢署隨後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將提起上訴,對於具保50萬元也會抗告。檢方表示,偵查後認為鄭男於行為時尚具辨識能力,才對他提起公訴。此外,公訴檢察官於交互詰問時,更先訊問鄭男行為時精神狀態,鄭能明確陳述行為當下心路歷程,足以證明鄭行為時能通察事理,辨識能力並未喪失。檢方並說,本案雖經法院將鄭男送鑑定,鑑定結果認鄭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的情形,不過,最高法院一貫之見解均認為鑑定報告僅供法院參考,法院仍須綜合全案事證,但嘉義地方法院僅以鑑定報告即對鄭無罪判決,忽略其他證據。嘉義地檢署主壬檢察官蔡英俊表示,法院判決後由地檢署這邊執行入監或監護相關事宜,因為這案件還沒有判決確定,無法進行監護,如果家屬有籌到50萬元保金就可以回家,地檢署對這案件要上訴、交保金提抗告。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男家屬表示今日無法辦理交保,若改日前來辦理交保事宜,該院將召開調查庭,審酌具保人與鄭男關係,參考檢方與辯護人意見後,再裁量是否增加具保條件。這起震驚全國的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3日。晚間8時45分,鐵路警察局嘉義派出所警員李承翰(24歲)獲報鄭男逃票,於是從台鐵嘉義站上自強號152次北上自強號列車處理。他雖然遭鄭男持刀攻擊,身受重傷,但為了保護車上旅客性命安全,仍忍痛制伏鄭男,送醫急救,隔天不治。檢警調查,鄭男有債務問題,自認遭僱主及友人不公平對待,懷疑有人為了保險金要謀害他,所以打算到台北陳情,結果逃票被列車長發現。他擔心行蹤曝光,壓抑許久的情緒爆發,因此拿出當天買的2把刀子行凶;嘉義地檢署認為他涉及殺人、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等罪,提起公訴。李承翰因公殉職入祀忠烈祠,其父母上月出席嘉義市春祭國殤祭典時表示,鄭男既然有病,不能判死刑,那就應該判無期徒刑,關起來治療,不能假釋,「如果放出來,又傷害到別人那怎麼辦?」上午宣判後,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至今他仍對承翰的殉職感到不捨。對嘉義地院的無罪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李宗祐、王智勇/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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